万安县永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供应海绵钯 氯化钯 铑粉

毛隽 刘旭升 包金祥 鲍国权 朱化 王守法 桂明均 刘铭建 朱晋 王英善 宋雄杰 孟谦 高兰田 宋大明 张辉 陈守润 潘再富 秦正忠 樊晓俊 崔光祺 王福成 徐卫弟 王珉 张银芝 余宏祥 王国庆 谢永刚 彭章超 吴景全 许国平 袁志军 李玉江 战福清 郎耀安 王金峰 翁国清 刘凡波 孟震 孟谦 吴志平 袁建良 沐嘉龙 李岩松 苑金全 高斌 阮鹏羽 林烸荣 王德怀 刘名宝 王广军 吴耀南 高海燕 杨庚生 常美丽 燕亚醒 叶礼尧 周义刚 王家明 林德斌 叶佳妮 何海迅 黄正义 孙瑞庆 尹萍 王军华 蔡林 刘代萍 李丽华 贺春 沈强 王金峰 崔建刚 芦光明 郭明 司贤策 刘敏 成鹤云 袁亮 徐海龙 吕保国 李丽华 李锟 李轶安 陈金方 纪鹏 付良恩 韩梅 汪飞中 张阿大 徐晓然 王开群 崔建刚 周婷 骆接文 梁斌 领先达 姚海涛 刘肖文 刘奇文 陈景吉 杨家鸿 陈新民 柳小杨 朱圣伟 东方云 许良秋 李树林 化物所 夏高飞 沈彦华 王国强 金建庆 何新贤 郭林军 郭焕生 周玉君 王新民 汪飞中 钱国利 张智勇 杨庚生 李炳豪 欧阳 盛衡宝 张誉 陈久 纪周礼 黄正义 尹迪梦 辛海中 深同心 纪杰 张耀忠 吕景波 刘辉 王作方 王燕 李永明 李兆孟 天丽 杜佳 张津 林兴 张学伟 汪正 王胜国 刘达 孙逢武 裴红伟 吴敏 赵兴坤 钱光云 周勇 张晓民 刘敏 任冬生 韩维儒 陈新民 潘元海 陈洪泽 徐云凌 张荣福 张华 高益明 孟震 浩运 吴生富 侯鹏 杨庚生
联系:李卫平经理 13906556658
电话:0796 8404077
传真:0796 5839509
地址:中国江西万安县河西工业区
网址:http://www.wayxjs.cn
返回首页
万安县永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李卫平经理  
电话:0796 8404077 
移动电话 13906556658 
传真:0796 5839509 
地址:中国江西万安县河西工业区 
主页:http://www.wayxjs.cn 
网址:http://www.bobalao.com 

万安县 Yongxing Metal Materials Co., Ltd. 
Li Weiping manager 
Tel: 0796 8404077 
Mobile Phone 13906556658 
Fax: 0796 5839509 
Address: China's Jiangxi万安县Hexi Industrial
 Zone 
Home: http://www.wayxjs.cn 
Web site: http://www.bobalao.com

万安县Yongxing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李Weipingマネージャー 
電話番号: 0796 8404077 
携帯電話番号13906556658 
ファックス: 0796 5839509 
住所:中国の江西省万安县河西区産業 
 ゾーン 
ホーム: http://www.wayxjs.cn 
Webサイト: http://www.bobalao.com

万安县Yongxing Металлические материалы Лтд 
Ли Weiping менеджер 
Телефон: 0796 8404077 
Мобильный телефон 13906556658 
Факс: 0796 5839509 
Адрес: Китай Цзянси万安县Hexi Промышленное 
  Зона 
Главная: http://www.wayxjs.cn 
Веб-сайт: http://www.bobalao.com


· 上海泽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钯粉
上海泽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钯粉   
联系:叶理尧13311707538 
电话: 021-65082298   传真:021-65759155 
地址: 上海四平路494弄12号3号楼205室 
网址: http://www.kitco.cn/cn/market  
网址:http://www.bobalao.com

· 四川重庆巨量供应首饰铂金/废铂铑丝
四川重庆巨量供应首饰铂金/废铂铑丝 李加强13908197159

· 利华益集团山东凤凰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合作 联系人:商桂春
一、寻求石油化工技术与项目
随装置的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强,提高产品质量及各种能源利用及废弃物的回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现寻求以下方面的项目合作:
 1、高效电脱盐技术,
 2、降低汽油硫含量,提高汽油产品品质的新技术、新工艺。
 3、提高装置收率、产品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优化方案。
 4、各种废弃资源的重复利用或回收利用的项目。
 5、节约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
 6、余热资源的回收利用。
 7、低压蒸气(0.3~0.5MPa)升压回收项目
联系人:李秀民
电话:0546-5626502 
传真:0546-5621326 
Email: lixiumin-1@163.com
地址:利华益集团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技术设备科 
二、寻求医药新产品技术与项目 
山东凤凰制药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二期工程,寻求以下医药新产品技术与项目:
1、开发治疗心脑血管疾病 、老年性痴呆症 、抗肿瘤 、抗病毒 、糖尿病 、骨质疏松症 、自身免疫性疾病 、胃肠道疾病等方面二类以上中药新药。 
2、开发生物工程类新药。
联系人 商桂春 电话 0546-5682806  传真 0546-5629722
Emal lihuayi@lihuayi.com
地址:利华益集团凤凰制药有限公司开发部  邮编 257400

· Платина(Pt) Палладий(Pd) Родий (Rh)
Платина(Pt)   Палладий(Pd)   Родий(Rh)   Иридий(Ir)  Рутений(Ru)
Осмий(Os)    Серебро(Ag)

· 国际贵金属公司IPMI会议代表团圆满完成任务
国际贵金属公司IPMI会议代表团圆满完成任务
    由学会举办的第31届国际贵金属会议于2007年7月9-12日,在美国东南部的海滨城市Miami召开,这是全球贵金属行业的一次盛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370多人,来自世界的主要贵金属贸易、生产和研发企业,包括著名的贵金属跨国公司 Johnson Matthey, Metalor Technologies, BASF Catalysts LLC, Heraeus, Sabin Metal Corporation, Tanaka 以及涉及贵金属研发的机构如University of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等参加了此次会议。由贵研铂业公司董事长汪云曙、总经理朱绍武和贵研催化董事长钱琳率领的商务和技术代表团代表我集团参加了此次会议。
    代表团此次除了与与会代表进行商务会谈,还与分子识别技术的发明人、IBC公司的总裁 Steven作了专题的会谈,就分子识别技术的工艺、设备投资,回收率,环保,运转成本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咨询,并就技术合作达成了初步意向;与印度铂业公司进行了合作的探讨.印度铂业公司(Hindustan Platinum Pvt. Ltd.)是印度最大的贵金属公司,业务范围与我公司类似,在会上,我们两家公司的代表进行了会谈, 相互介绍了各自的情况,交流了相关的信息,并表达了合作开发中国和印度贵金属产品市场的愿望. 
    应BASF化学催化剂公司的邀请,我们到其材料服务部门和研发中心进行参观交流。 

· 上海雨田化工有限公司13611885055供应聚氨酯催化剂
上海雨田化工有限公司13611885055供应聚氨酯催化剂 软泡催化剂,硬泡催化剂,弹性体催化剂,胶粘剂催化剂,涂料催化剂 
产地/产商:上海 含量≥:99 质量标准:GB
上海雨田化工有限公司
电话 021 52718802  
移动电话 13611885055 
传真 021 52718862  
地址 上海市杨柳青路331号三楼  
邮编 200062

· “59.55.163.31”来自“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电信”
“59.55.163.31”来自“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电信”

· “220.176.216.154”来自“江西省上饶市师范大学公寓”
“220.176.216.154”来自“江西省上饶市师范大学公寓”

· 废料中铂、钯、钌、铑、铱等回收;
废催化剂中铂、钯、钌、铑、铱等回收;
电子材料及含贵金属合金材料中贵金属回收;
其它材料中铂、钯、铑、金回收;
回收的贵金属再加工及以旧换新;
上海立志贵金属化工13917512643.
http://www.shlzhg.cn

· -65082281
4lnStM  <a href="http://bayqfdyyyuco.com/">bayqfdyyyuco</a>, [url=http://uqlnfjptrvxv.com/]uqlnfjptrvxv[/url], [link=http://rvccqlzeccgg.com/]rvccqlzeccgg[/link], http://tuihovjglquc.com/

· 年产30000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上犹县工业园  
项目单位:上犹县经贸委  
建设内容:新上1条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年产30000吨无碱玻璃纤维制品,占地200亩,厂房、仓库基建5万多平方米。  
建设条件:上犹县境内有5级梯级水电站,有丰富的电力、劳力、矿产资源,又有赣州南河玻纤公司等一批中小型玻纤企业,是我国南方重要玻纤工业基地,有一大批多年从事玻纤行业的企业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交通便利,自然条件较好,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具有良好条件建设条件。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51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3640万元,流动资金1500万元。  
市场预测:我国玻纤行业近年发展迅猛、产量大增、发展速度飞快,玻璃钢和各类复合材料是玻纤的最大市场,玻璃钢产品中玻纤用量约占玻纤总产量的70%,我国玻璃钢产量预计2010年可达1 50万吨,需玻纤量达65万吨,另外,风能的利用,化工防腐节能的需要,覆铜板基材、航空、车、船等行业兴起,都对玻纤有较大需求;国际玻纤市场需求也呈现良好前景,东南亚和中东产油地对玻纤需求量也很大市场,需求仍然猛增,市场前景广阔。  
效益分析:项目达产后,年产值可达37550万元,年纯利润为5307万元,投资回收期4.32年  
合作方式:独资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上犹县经贸委  
项目负责人:陈远征  
电话:0797—8541902

· 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文号: (2009)郴北民二初字第58号 
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开发区万华路。 
法定代表人谢成湘,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卫民,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东渚镇友谊桥。 
法定代表人华凤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东,江苏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卫民、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建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分别于2008年9月12日和2008年9月17日签订了两份《产品购销合同》,均约定原告作为供方向被告提供规格型号为59.8%的氯化钯,还约定了氯化钯的单价、重量、交(提)货时间及地点等合同内容。原告作为供方,均按质、按量、准时履行了合同义务。2008年10月9日,原告与被告对前述两份合同项下的产品数量和货款总金额进行了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予以确认,该书面材料显示至2008年10月9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06000元。后被告又付给原告货款100000元,但剩余的306000元货款,原告数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特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货款306000元,支付拖欠货款利息7200元(暂计算至2009年2月12日,以后利息继续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原、被告2008年9月12日、2008年9月19日《产品购销合同》各1份,用以证明原、被告就买卖氯化钯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交(提)货时间、运输及交货方式、运输费用、产品质量、包装要求、付款方式及期限、验货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异议处理期限、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违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的书面约定; 
2、被告2008年10月9日《收条》1份,用以证明原告提供给被告的氯化钯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并在《收条》中承诺了付清余款的时间; 
3、进帐单1份,用以证明被告于2008年10月9日向原告出具《收条》后并未按《收条》承诺的时间付清余款,原告直至2008年10月28日才收到被告付款100000元,且被告出具《收条》后至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的近20天时间,一直未对原告提供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 
被告辩称:原告供给被告的氯化钯未能达到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59.8%,被告收到原告供货后就向原告提出了异议,原告也派员来到被告处共同将上述产品送检,其中原告的两份样品均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59.8%,原告依法应承担更换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被告在使用原告所供的产品生产成品销售后,导致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索赔15万元,原告依法应承担该项损失;在双方的往来交涉中,被告曾经与原告达成口头共识,因该批货物的货款大部分已支付,原告在对被告未用完的货物进行调换并承担15万元损失之后,余款将立即支付,但原告回到湖南后立即提起诉讼,对先前的承诺置之不理,故导致本次诉讼的过错在原告,其要求支付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为支持其答辩主张,被告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4、2008年11月18日被告委托上海联科理化应用技术研究所作出的《分析结果报告》1份,用以证明原告提供给被告的氯化钯(A、B)含量未达到《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的59.8%的标准; 
5、2008年11月19日被告与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签《协议书》1份,用于证明被告提供给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价款1498750元的菱角型钯触煤因钯的含量偏低,双方协商扣除钯触煤总额的10%作为补偿,被告补偿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0000元; 
6、被告2008年12月23日致原告《公函》1份,用以证明原告提供给被告的氯化钯经检测系不合格产品,且被告用原告提供的不合格产品生产成品销售后,造成被告产品质量、企业信誉及经济损失,要求原告到被告处协商处理质量事故相关事宜。
经本院组织庭审质证,被告对证据1、2无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曾经口头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原告因此专门派人到被告处处理,讲要用达到59.8%的氯化钯进行更换。 
原告对证据4有异议,认为被告抽样检验时原告并不在场,系被告单方面委托检验,且检验时间距离被告收到原告产品的时间差不多二个月;对证据5有异议,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认定,且被告生产的钯触煤钯的含量偏低与原告提供的原料并无关联;对证据6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该证据的内容不予认可,认为这是被告为达到推脱付款目的的借口。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本院认证如下: 
证据1-3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被采纳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证据4系被告单方面委托检验,无证据证实原告参与了检验产品的取样、送检,无法证实取样送检的产品就是原告的产品,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证据5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证据6系被告以证据4、5为依据而要求原告到被告处协商处理产品质量问题,由于证据4、5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故证据6也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本院的认证情况,结合庭审中双方的陈述,本院查明案件事实如下: 
2008年9月12日,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产品》,约定由原告作为供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作为需方的被告提供规格型号为59.8%、单价为37300元的氯化钯70kg,合计金额人民币为2611000元(含17%增值税发票)。该《产品购销合同》还约定:一、运输及交货方式:送货至需方所在地;二、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承担:供方承担;三、产品质量依据:供方提供产品分析报告单,需方质检验收;四、包装要求及回收:瓶装;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当天需方预付1300000元定金,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余款货到化验合格当天付清;六、验货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提货后2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应在货到2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期限提出异议视作认可;七、异议处理期限: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异议时,2日内作出答复,超过期限视作认可;八、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签订方人民法院裁定;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该《产品购销合同》签订当天,被告向原告支付定金并预付货款共计1300000元。2008年9月19日,原、被告再次签订内容基本相同的《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规格型号为59.8%、单价为365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095000元(含17%增值税发票)的氯化钯30kg,并约定被告在2008年9月22日预付50%的定金,余款货到化验合格当日付清。该《产品购销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08年9月22日向原告支付定金并预付货款共计550000元。上述两份《产品购销合同》生效后,原告于2008年9月27日送货50kg氯化钯到被告处。同年10月6日,原告再次送货氯化钯50kg到被告处,被告于10月9日再次给付原告货款1450000元,同时向原告出具了内容为:“今收到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氯化钯壹佰公斤(钯含量≥59.8%),总金额叁佰柒拾万零陆仟元整,已付叁佰叁拾万元整,尚欠余款肆拾万零陆仟元(余款下周五之前付清)”的《收条》。但被告并未按该《收条》承诺的时间向原告支付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08年10月27日向原告汇款100000元,尚欠306000元货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款。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并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中,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所签《产品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将合同标的物氯化钯按质按量交付给被告,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支付原告大部分货款后,尚欠原告货款306000元以种种理由拒付,违约责任在被告一方。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06000元,本院依法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利息,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抗辩称,原告交付的氯化钯未能达到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59.8%,被告收到原告供货后就向原告提出了异议,原告也派员到被告处共同将上述产品送检,其中原告的两份样品均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59.8%,原告依法应承担更换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经审查,原、被告所签《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了验货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即需方(被告)提货后2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应在货到2日内向供方(原告)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期限提出异议视作认可。本案原告先后于2008年9月27日、10月6日将氯化钯共计100kg送货至被告处,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收到原告供货后2日内就货物质量问题向原告提出了书面异议,相反,被告在2008年10月9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中写明收到原告氯化钯100kg,钯含量≥59.8%;被告于2008年11月18日委托上海联科理化应用技术研究所对三份氯化钯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并得出两份氯化钯样品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59.8%的《分析结果报告》,由于该《分析结果报告》系被告单方面委托检验,无证据证实原告方参与了取样送检,也就无法证实取样送检的氯化钯就是原告的产品,同时,《分析结果报告》不符合原、被告所签《产品购销合同》关于“验货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的约定,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因此,被告以原告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承担更换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该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抗辩称,在使用原告所供产品生产成品销售后,导致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索赔150000元人民币,原告应依法承担该项损失。经审查,由于被告与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签《协议书》的真实性无法确认,退一步讲,即使《协议书》内容真实,既然被告提出原告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则被告生产的菱角型钯触煤“因钯的含量偏低”就与原告所供氯化钯无关联。因此,被告抗辩要求原告承担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索赔150000元补偿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抗辩称,曾与原告达成口头共识,原告在对被告未用完的货物进行更换并承担150000元损失之后,余款将立即支付,但原告回到湖南后就提起诉讼,对先前的承诺置之不理,故导致本次诉讼的过错在原告,其要求支付违约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经审查,原告当庭否认曾与被告达成所谓更换被告未用完的货物并承担150000元损失的口头共识,同时,被告的上述要求与本案事实不符,也于法于理无据;原告在被告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依法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06000元,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湖南省郴州市湘晨高科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5458.39元(参照中国人民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其中406000元从2008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2008年10月26日止,306000元从2008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2009年2月16日止,后期逾期付款违约金另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98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8268元,由被告苏州市泰力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田 忠 民 
代理审判员    刘    梦 
代理审判员    曹 华 英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肖 裔 卷


· 湖南永兴柏银有色金属深加工有限公司
回收各种:(镀金,镀银镀件以及含银废料,铅阳极泥,钯催化剂,铂催化剂,含金活性炭。)(供应:海绵钯,海绵钌,1号银板,2号银板,电解银粉,黄金,)
电话:0735-5666326
传真:0735-5666326 
手机:13975792857 13786565288
联系人:曹林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镇商业街
邮箱:caolinw@126.com

· 上海雨田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735号
联系人:杨名(总经理)
电话:021-52718852-802 
手机:13764662972
传真:021-52718862 
邮箱:yangming_iori@163.com

· 上海郅渝
生产厂家非贸易商供应各种铂钯铑钌金催化剂地址:上海奉贤中国普天工业园联系人:杨先生18001826361

· 供应镀铱,镀钌的废料。
供应镀铱,镀钌的废料。
联系人:袁孝华
手机号:13552385233

· 湖南永兴柏银有色金属深加工有限公司
回收各种:(镀金,镀银镀件以及含银废料,铅阳极泥,钯催化剂,铂催化剂,含金活性炭。)(供应:海绵钯,海绵钌,1号银板,2号银板,电解银粉,黄金,)电话:0735-5666326传真:0735-5666326 手机:13975792857 13786565288联系人:曹林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柏林镇商业街邮箱:caolinw@126.com

· 高价回收钯碳,钯水,钯粉,海绵钯,银浆,硝酸银,铂碳,铂铑丝等
欢迎访问【金隆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http://www.shjinlong99.com  
24小时服务热线  ---------》13816230266
金隆贵金属面向全国专业生产销售及回收废或过期金盐、金水、金丝、钯盐、钯水、钯粉、铑水、铑粉、电热偶、银盐、硝酸银、银焊条、导电银漆、导电布、银水、银浆、擦银布、钯碳催化剂、铂碳催化剂等一切含有(金、银、铂、钯、铑)贵金属及废料提纯。
公司长年与各电子厂、电镀厂、首饰厂、印刷制版行业、医院等各类厂家及社会各界合作!不管形态如何,含量高低,数量多少,均可回收提炼。多年来我们一直秉着互利双赢,诚信经营,共创价值的原则。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洽谈 !

· 供应镀铱,镀钌的废料。
供应镀铱,镀钌的废料。
联系人:袁孝华
手机号:1355238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