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供应铂 钯 铑 铱 钌 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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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贵金属公司IPMI会议代表团圆满完成任务
由学会举办的第31届国际贵金属会议于2007年7月9-12日,在美国东南部的海滨城市Miami召开,这是全球贵金属行业的一次盛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370多人,来自世界的主要贵金属贸易、生产和研发企业,包括著名的贵金属跨国公司 Johnson Matthey, Metalor Technologies, BASF Catalysts LLC, Heraeus, Sabin Metal Corporation, Tanaka 以及涉及贵金属研发的机构如University of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等参加了此次会议。由贵研铂业公司董事长汪云曙、总经理朱绍武和贵研催化董事长钱琳率领的商务和技术代表团代表我集团参加了此次会议。

·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求购生产山梨醇废钌催化剂
南京东锐铂业有限公司求购生产山梨醇废钌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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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料中铂、钯、钌、铑、铱等回收;
废催化剂中铂、钯、钌、铑、铱等回收;
电子材料及含贵金属合金材料中贵金属回收;
其它材料中铂、钯、铑、金回收;
回收的贵金属再加工及以旧换新;
上海立志贵金属化工139175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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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lche  <a href="http://ocjbvtytnssr.com/">ocjbvtytnssr</a>, [url=http://dcoooxortpxy.com/]dcoooxortpxy[/url], [link=http://gryrroywihom.com/]gryrroywihom[/link], http://ldlquzysummi.com/

· 平顶山市高新区稀贵金属制品厂
平顶山市高新区稀贵金属制品厂创建于1998年,位于有中原旅游城市平顶山市,是一家集化工、机械、建材等多个行业的专业生产厂家。公司拥有完整、科学、质量管理体系,引进了大量先进、专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我公司主要回收尼龙行业废钯、钌、镍等催化剂,生产海绵钯、金属钌粉、氧化镍 等产品,还回收生产硫酸工业的含钒废催化剂。我公司在07年引进了矿用车驾驶室项目,专业为陕西同力重工有限公司配套。08年我公司利用自身科技优势,开发了建筑保温材料系列,包括外墙、内墙、屋顶等多个空间。本产品已获国家专利。欢迎各界朋友莅临指导、参观和业务洽谈。`       
李建增 技术部部长
电话:0375 3983638 
移动电话:13782443221 
传真:0375 398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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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6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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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回收钯碳,钯水,钯粉,海绵钯,银浆,硝酸银,铂碳,铂铑丝等
欢迎访问【金隆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http://www.shjinlong99.com  
24小时服务热线  ---------》13816230266
金隆贵金属面向全国专业生产销售及回收废或过期金盐、金水、金丝、钯盐、钯水、钯粉、铑水、铑粉、电热偶、银盐、硝酸银、银焊条、导电银漆、导电布、银水、银浆、擦银布、钯碳催化剂、铂碳催化剂等一切含有(金、银、铂、钯、铑)贵金属及废料提纯。
公司长年与各电子厂、电镀厂、首饰厂、印刷制版行业、医院等各类厂家及社会各界合作!不管形态如何,含量高低,数量多少,均可回收提炼。多年来我们一直秉着互利双赢,诚信经营,共创价值的原则。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洽谈 !

· 南京利河伯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25号 
总机:025-66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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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info@lhbhj.com

· 专业贵金属回收与买卖
联系人 葛:15821887852

· 大连通用化工有限公司
大连通用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系与大连化物所及大连理工大学合作,采用国际先进生产技术生产雷尼镍催化剂、镍铝合金粉、镍基催化剂及贵金属催化剂的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主要从事催化剂和特种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大连理工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设有联合实验室,在大连瓦房店工业区和江苏徐州设有催化剂和特种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公司依托大连化物所和大连理工大学的技术优势逐步把公司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催化剂和特种化学品研发和生产企业。    
 
通用化工注重企业建设,在管理上推行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在质量体系上采用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审查评定,被授予“质量过硬,优秀重点推荐产品”称号。公司从普通员工到高层领导都经常接受各种培训,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公司在同国内外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和生产实践中,掌握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测试手段,为进一步开发优良的催化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拥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及技术服务,保证了高质量的产品高效能地应用在工业生产中。    
 
公司在大连和徐州分别设立两个生产基地,年产能分别为2400吨和3200吨,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公司拥有年产3000吨的镍铝合金粉、2000吨雷尼镍、1200吨镍催化剂、100吨固定床催化剂、100吨贵金属催化剂(钌、铑、钯、铂)等产品生产装置。在徐州还设有加氢中试车间,内有0.5㎥和1㎥高压加氢反应釜,可以为客户订制加氢各种特种化学品。    
 
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染料、食品、香料、化纤及油脂等行业,产品销售在立足于本国市场的同时大力度开发国际市场,现已销往美国、巴西、印尼、巴基斯坦、台湾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并深受客户好评;公司本着“团结、勤奋、求实、创新、高效、发展”的企业精神,坚持“诚信、共赢”的合作之道、本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企业宗旨,努力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和特种化学品研发和生产的世界一流企业。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大东沟
电话:400-8485-788
传真:0411-84358881
联系人:秦树春
邮箱: dlty@toyunger.cn 
秦树春 手机:13309845788

· 江苏尚勇商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达 先生 (销售部 经理) 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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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86 0518 85451619移动电话:15351886616 传      真:86 0518 85462102地      址:中国 江苏 连云港市新浦区 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中路中德国际商务大厦 邮      编:222000公司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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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郅渝
生产厂家非贸易商供应各种铂钯铑钌金催化剂地址:上海奉贤普天工业园联系人:杨先生18001826361

· 供应三氯化钌
供应三氯化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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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工业大学科技开发中心(化学化工学院)催化与分离研究室
我室为淮安嘉诚化工有限公司研制的
2000Nm3/hr甲醇制氢装置于2009年9月开车成功,该装置用于高纯度制氢。
我室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套研发建设的20000Nm3/d氢气提纯装置于2009年8月 底开车成功,该装置用于氢气的高度 提纯。这是我所又一次为上市公司成套建设的项目。 
我室研制的泰兴元丰化工厂350 Nm3/hr甲醇制氢、加氢装置2009年3月开车成功,该装置用于高纯度制氢及硝基苯乙醚加氢制取胺基苯乙醚。 
我室研制的武汉四方行化工有限公司800Nm3/hr甲醇制氢装置2009年2月开车成功,该装置用于甲醇高纯度制氢。 
我室研制的南通华盛气体有限公司200Nm3/hr甲醇制氢装置2008年6月开车成功,该装置用于高纯度制氢。  
最新技术成果:高效回收甲醇制氢新技术 
业务范围与服务 
最新技术成果:高效回收甲醇制氢新技术 
南京工业大学吸附技术研究所最近开发出新型节能型工艺,大大降低了甲醇制氢过程的能量消耗,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已在多家生产单位采用。该工艺具有以下特点:
1. 选用的甲醇催化剂单程转化率>99%,使用温度260℃,压力从常压到3.0MPa皆可。该催化剂的性能经实验室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且在工业装置运行三年以上。  
2. 采用本所研究开发的CO高效吸附剂,使得产品氢气中的CO含量小于1ppm,氢气纯度可以达到99.99%以上,同时氢气回收率高(大于90%),比国内同类型的装置提高10个百分点,因此甲醇消耗低,氢气成本大大降低,经济效益显著。
业务范围与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吸附技术研究所以研究吸附过程和开发新型高效吸附剂为重点,集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工程设计于一体,不仅承担着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也为国内四十余家生产企业提供过技术开发和工程设计 ,技术可靠,服务周到,在甲醇制氢项目上可提供以下服务:
  1.技术服务 
  2.工程设计服务 
  3.现场开车服务 
4.成套装置及技术
联系人:梅华博士  
电话:13057585571 025-83172254 
传真:025-83427721 
电子邮件: njmei608@sohu.com

· 上海久岭
提供三氯化钌,氯铱酸.021-50389530,18721642177

· 南京金河谷贵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敏华 业务经理
电话:86 025 52402486
传真:86 025 52402486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78号 
邮编:2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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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联硅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联硅化工有限公司是硅烷偶联剂、有机硅精细化工产品专业供应商。公司始终致力于有机硅新材料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广泛整合有机硅新材料领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资源,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南京联硅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和辽宁盖州恒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生产资源整合,并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我们工厂是国内生产氨基硅烷偶联剂品种最全、产量最大和质量最优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南京联硅化工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深厚的行业背景资源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偶联剂、交联剂等有机硅精细化工品的技术解决方案。
 南京联硅化工有限公司着眼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促进公司的应用技术提升和长远发展,与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多所著名院校研究机构及有机硅行业知名专家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沟通,已经在有机硅产品应用技术的创新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目前,公司部分产品已经远销东南亚和欧美等国家与地区。南京联硅化工有限公司真诚希望广大国内外客户和行业专家通过电话、Email或网站留言等方式对我司产品、技术、服务及网络表现提出看法、批评与建议。
 


目前我们产品的主要应用行业:
 硅烷偶联剂主要用于 涂料、油墨、塑料、铸造、胶粘剂、玻纤、玻璃棉、橡胶、印染、绝缘材料等行业。
 有机硅消泡剂主要用于 造纸、纺织印染、污水处理等行业。
 
我们的优势产品有:
 硅烷偶联剂系列产品:硅烷偶联剂KH-550、KH-792、KH-540、Si-602、SI-902、SI-780、KH-560、SI-561、SI-563、KH-570、KH-590、SI-69等
 消泡剂系列产品:造纸工业消泡剂USI-530C,涂料工业消泡剂USI-811、USI-815、USI-818,纺织印染工业消泡剂USI-240A,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南京联硅化工,一切真诚为您!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2002室
 传 真:025-58305349 
市 场 部 :025-58895766 576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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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1]115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1]115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为帮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更好地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现解读如下: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扩围
   《通知》规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一是对企业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通知》要求,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技术要求,其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根据《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根据《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和砂浆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通知》明确,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标准,且比重不低于90%方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是对企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通知》规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其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按照《通知》要求,生产原料中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三是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对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免征增值税是《通知》的一大亮点。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扩大
   相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而言,《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是《通知》第三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包括: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
   《通知》同时规定了生产上述产品所用原料中资源利用的具体比例及其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
   二是《通知》第四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即:“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与财税[2009]148号文件规定的“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相比,《通知》对财税[2009]148号所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品目进行了调整,将“蔗渣刨花板”、“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调整到“即征即退50%的政策”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
   三是《通知》第五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包括:1、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2、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3、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4、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5、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6、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7、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8、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
   对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税收优惠,与原政策相比,《通知》规定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同时将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现在的50%。《通知》同时也规定了生产上述产品所用原料中资源利用的具体比例及其应当符合的技术要求。
   上述第五条中的第2到第8项产品品目,为此次《通知》明确优惠的新增税收优惠项目。
   “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具体范围不变,“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的具体范围明确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税收征管措施明确且更具可操作性
   一是《通知》第七条明确,除第三条(一)项,即除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所用原料可用体积计算外,《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
   二是《通知》第八条强调纳税人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强调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但此次《通知》作了例外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Pide;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这样更具可操作性,在进项税额抵扣环节为纳税人提供了核算上的方便,因为在销售环节强调准确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是切实可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非单一,进货确实难以划分原材料哪些用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哪些用于生产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因此,这次《通知》列出了划分进项税额公式,从财务和税收的核算上解决了企业难题。另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应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通知》特别强调,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这一点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务必要引起重视,税务机关也应当及时提醒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准确划分征免税项目收入,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三是《通知》第九条明确的“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即:1、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2、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3、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排放标准;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5、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四是《通知》第十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
   五是《通知》第十一条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动态监管。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优惠时间得以顺延
   《通知》第十三条明确了“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即:“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销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和“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保持了原政策的延续,按照财税[2009]148号及财税[2010]114号两个文件规定,上述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增值税即征即政策发生新的变化
   2011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下发,此次公告与原执行的《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将原“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修改为“先退税后评估”,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规定加快了退税进度,优化了纳税服务,提高了纳税人的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了企业的发展。